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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转帖]同人志现象初探——作者: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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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转自:桑桑学院     作者:Rene</P>
<P>伴随着日益东渐的和风,“同人志”这个专有名词出现在大家身边。然而,随着词语使用中的转义,对于这个词汇的理解发生了偏差。同人志的真正发祥地是否在日本,其定义是否只限于漫画,同人志是否等同与耽美……这些是本文中试图探讨的问题。
以最初的原本定义来说,同人志是一种同好刊物,是无法/不愿通过一般正规的发表渠道出版自己作品的人,自己筹资出版的刊物。正规创作的发表渠道颇为严苛,主流媒体的取向难以合同……商业要素和个人价值的冲突等原因是构成同人志出现的外部因素,而创造和表现自我的心理则构成其形成的内部动因。
最初的同人志,和漫画并无关系。普遍的说法是,同人志的诞生,是在日本的大正时期,白桦派的名作家武者小路笃实、志贺直哉等,将其文艺结社间同好的作品集结成书,并自掏腰包加以出版。这种由志同道合的朋友们合出的“同人志”,因而成为文人墨客的风雅韵事,风行一时。
然而随着其后漫画界的同人风盛起,“同人志”最初的含义慢慢消失。
漫画并非只是小孩子的读物,也不是次级的创作,从手冢大师以来漫画界一直试图证明的事物,在同人志这一现象中得到体现。业余漫画创作的特色,就是完全不受限制。画风、剧情、格式、诉求,甚至创作形式都不限制。同人志不受限制的特色,使的作家可以肆无忌惮的表现自己想要的内容,因而使的作品在人文上的价值大增。
自《圣斗士星矢》带来少女漫画革命性地震之后,同人志的势力狂飙,使得一些出版社亦不得不注意这股风潮,一些对传统价值观相当具冲击性的深度漫画由此而有机会走上商业舞台……
基本上,同人志分为演绎和原创两种,原创派顾名思义就是题材上完全自创,而“演绎派”则是以当红的商业卡通、漫画为基础,用自己的想法全新诠释。在演绎中有所谓“忠实原作”的演绎派,Parody一类用熟悉故事套用人物一类,AU的一类(Alternative Universe,和原作不同的时空设定),单纯PWP(Plot,What Plot)的情节无关一类,Fairey的童话一类,Angst的悲剧一类,Hurt/Comfort的救赎一类……有把时空设定在故事中,也有假设在遥远过去或遥远未来的一类;从路线上分,有搞笑、温馨、唯美等等不同;从表现手法看,亦有同人漫画和小说等不同方式。
一般的同人作品大多被认为跟原作的情节没什么关连,只是借用原作的场景而已,不过和原作对照深读后,也是能发现一些强化了原作中情感的东西。与原创派的创新不同,演绎本身是建立在已有作品基础上的,对于人物、事件乃至世界观,不须做特别的铺垫,也因此成为表现作者心中意向投射的最佳舞台。
Fans对于喜爱作品的“补完”,历来是动漫产品和观众互动的重要一环,评论、分析、收集乃至同人作品的创造,都是基于对于原作的喜爱。然而每个人的经历有区别,着眼点有差异,感触体会亦因而不同,将自己的人生体验与阅历带入,以不同视角和不同场景投入原作的人物,探讨“如果这样场景下可能发生的事件”,这是产生演绎派同人志的根本原因。
作为同人志的分支,耽美在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最初同人志风潮的兴起是因《圣斗士星矢》,其后高河弓、CLAMP、尾崎南等从同人志走向商业的第四代作者,带来了少女漫画的革命。耽美并不是同人志的代名词,更不等于动漫,而耽美同人志的制作,大多亦为女性所做的女性向作品,很大程度上与少女的好奇心理有关,亦不排除窥视探究及感官刺激的成分在内。此类同人志有原创亦有演绎,而在演绎类除将少女漫画中情节暧昧的一类加以实化外,很大一部分是对少年漫画的延伸。重视事件发展过程而有时忽略角色尤其是配角心理历程的少年动漫,由此成为同人志间常见的题材。
与一般所认为的概念相反,耽美系同人的热潮,与女性主义思潮并无确实联系,其制作者亦非一定女权主义者。从大部分耽美同人作品看,强烈的男性优位社会逻辑无意识地根植其思考模式中,虽然是以两位男性的感情作为切入点,题材、心情乃至社会历史观,仍多以此带入。
依照日本近年的立法,制作出售同人志可以成为犯罪的行为,2000年5月,东京一名同人作者因制作口袋妖怪的同人志而被逮捕起诉的事件在网路引起轰动,相应引起了关于创作自由、版权等的系列讨论。此后,网上最大耽美网站Aesthesism改变分级制度,NC-17的作品需要提供具有年龄的身份证明方可浏览。然而并非所有网站或者作者都能够做出如此保证。在中国,有关动漫分级和同人作品的法律仍属空缺。但依据国外事例,任何同人作品应做出说明,原作人物和背景并不属于同人作品的作者。相应,同人作品中作者原创的人物和其他部分,属于该作者,并由该作者保证不将其运用与商业目的。
下面将从最常见的同人小说范畴内常用词语方面略做解释。
1。Song Fic(歌之同人)
Song Fic是同人作品的一种,一般标题或内文与某首歌紧密相连。而在内文中也常出现对歌词的引用以及由歌词衍生的意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同时是歌曲与原作的两者的同人。
一般Song Fic中引用的歌,都是作者听到以后触动心灵的。歌曲本身甚至常用于写作时候的背景音乐。所以一般是以心情为主,也因此,经常篇幅并不太长。
如果将同人作品的各个类别与其他相比,那么,Song fic是更接近诗歌的婉转天然吧。

2。In Characterness(角色符合)
所谓“In Characterness”,是说人物的性格是否符合原作。
同人是从原作中借鉴了场景与人物,有时是将假设的时间夹杂在原作的时间空隙之中,对原作中并未能完成的部分加以补完;有时是将时间和空间设定在了与原作并无直接关系的场景。既然连时间与空间都可能发生转换,那么是不是说就没有什么是可以判定同人作品的呢?
答案是,仍旧存在。固然标准相当模糊,也并非一成不变,然而In Characterness(角色符合度)则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因这点,才能在字里行间,看见对原作中角色的理解,而并不只是有着相同名字或相似模样的陌生人。
在许多搞笑或者纯粹小品闹剧中,会以Out Of Characterness作为卖点,让角色做出在原作中性格相违背的事情,并以此为卖点。但除此之外,In Characterness构成评价一篇同人价值的重要尺度。

3。Canon(经典)
Canon,在同人作者的意识里一般也就是原作,当发生争执或者对某些事情有不同意见时,通常的解决方法是大家回去共同参照原作,一般最后能达到统一意见或彼此谅解。
同人的写作从本质上来说小众的行为,是因对同一部作品的共同兴趣而自发聚集起来的人群。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专版一般会显得更加纯粹,因为毕竟有着共同的起点。
依照原作中最显著的个性所形成的传统,在一代代的同人作者中流传时,亦会出现变革与创新。

4。Cosplay(角色扮演)
Cosplay通常是被理解为漫画会上才出现的现象,穿上作品中人物的服饰并摆出相应造型的表演。而在同人作品中的Cosplay,则是小众中的小众。是喜爱作品的心情达到了“感同身受”地步的同好,彼此以作品中的人物名字自称,并从(版面)性格上遵循着原作所体现出来的特质。
同人作品中的Cosplay,一般是以原作出现人物为准,但也有同作品中偶然出现原创人物一样,是完全自创的个性与性格。对于原创人物的出现,一般持以谨慎态度,尤其是,由于身为作者自身的代入,容易将这个角色的视角变为万能,或能力属性设置过高,从而引起了整个作品的平衡失调。
也因此,虽然在一开始尝试同人时,处于代入心理而容易走将自己代入原作的路线(无论是男性或女性角色),却鲜少能有特别成功的例子。

5。Cross Over(多作品同人)
Cross Over(多作品同人),是同人作品中特别的一类,是在同一部/篇作品中,涉及到两篇或以上的作品或人物。
Cross Over作品的产生,通常因对两部作品难分高下的喜爱,而在其中因某些共通之处触动灵感,因此诞生。
这共通之处,可能是同为少年漫画中主角设置上的相近,可能是情节上的类似,可能是理念相通或相背,也可能只是眼睛或发色的相似。

6。A.U.(异时空设定)
所谓A.U.是指Alternate Universe(异时空设定),在同人作品中是与严格遵守原著设定的经典派相对。与将故事背景放在与原作完全相同的时代背景的经典派完全不同的,AU类的同人作品,故事背景会与原作有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而带来的不协调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必然会影响部分对原作跟从心理的期待。
比起严格遵循原作的设定,这似乎是更为好写的一类同人。尤其是当原作人物众多时。但当原作有着更为深刻的时代背景/人物个性与时代有密切联系/环境设定或架空宇宙等要素在原作中所占比例过大……等情况时,AU类的作品有时便难以承载这份负荷。
同人作品的一个优势,在于利用了原作中的若干设定,而使得不用从头架构故事或背景。一旦放弃这优势,着手从头的设定,则在形势复杂的情况下,反而会达到事倍功半的挫折。同时,舍弃原作而采用自己的设定,能够证明是“同人”的要素,便主要集中在人物个性/言语/行为的体现中。一旦原作的背景不再,人物又完全走型,作为同人的主要价值,便很难再得到体现。

7。Legal Disclaimers &amp;Copyrights(版权声明)

无可否认的是,同人作品是借用了原作的人物/设定而衍生出来的作品。对于接触同人时间较长的同好,都会理所当然地理解到眼前所见到的作品,并不是原作者的续写,不是后续也不是第二部。但也确实发生过第一次接触到类似作品的读者,因不了解同人的涵义而发生错觉或混乱的情况。
Legal Disclaimers&amp;Copyrights在这样的情况下因此显得必要。在阅读作品之前,首先让可能的读者明白,即将接触的作品并不是出于原作者的笔下,列出原作的作者/出版公司以利于可能的查询等情况之外,这些声明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在与承诺与表示,同人作品仅仅是出于个人的爱好而进行的写作,不会用于商业行为。
依据国外先例,任何同人作品应做出说明,原作人物和背景并不属于同人作品的作者。为确保写作同人时心态的自律,这是应该写入的内容。正如网路规范并不严格时,在无法确知读者年龄层时,尽量限制NC-17作品在公众场合的出现一样。

综述上文:
同人是一种抽取了原作中人物或设定的作品,因这些的版权是原作者所有,因此同人作品不能进行商业上的行为;而因同人是在Fans之间流行的作品,需要对原作的理解(因此限制了读者群之外),同时也容易因In Characterness的问题引起同好的反弹--
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去写原创的作品呢?
同人出身的作者,改走原创路线,这点在日本并不少见。同人作品中也有只要换一个名字当原创看完全可以的作品,但一般而言,真正能作到In Characterness的作品,无论它的情节是多么的独立,设定上与原作似乎也没有太大的关联。甚至涉及原作的部分可以作为回忆而完全补上,对于这种作品,却无法轻易地说出那句,“那么,为什么不写原创呢?”
答案是:如果不是同人的话,最基本的意义就消失了。
“我所写的只是我心目中的人”,这作为作者的辩解来说,无疑是任性和不负责任的。因对人物个性的理解和塑造本身虽可说是自由的,但写作同人时,本就是带着镣铐的舞蹈。而一旦将作品放置在公众的版面上,也就必须承担着伴随着“创作”而来的那一份责任。这种责任并不会因是同人而减少。事实上只会变得更沉重。在因同人而可能带来的关注中,亦要承担因这关注而带来的责任。
</P>

 楼主| 发表于 2005-7-2 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P>似乎是第一次在龙论转贴别人的文章~~虽然这篇文不是为龙珠而写的~~但是里面有很多观点,或许能对想要写好同人的扇子们有所帮助~~</P>
<P>桑桑学院的很多文章都非常的好~这篇虽然是很早的文了~~但是再次读起来,偶依旧觉得很有价值~~记得很早以前晨曦曾经转载过一篇名为“我们怎么来避免Mary Sue ”的文章,似乎也是转自此处~~</P>
<P>当然文中的观点,无法得到所有的赞同,但是,作为一个参考也未尝不可,不是么:)</P>
<P>偶在联系此文的作者,希望拿到授权,不过在这之前,还是先贴上让有心人先睹为快吧~~</P>
<P>偶在考虑要不要将此文置顶,rall桑你认为如何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 4:23:03编辑过]

发表于 2005-7-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P>…… 好深奥!!像偶那些搞笑型的文文不会算是侵权或犯罪吧?!!</P>[em02]  妈咪呀~~~有点心理阴影咯!!!

发表于 2005-7-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长~~~~~,唯一看到的是COSPLAY哦</P><P>是不是需要转移版呢</P>

 楼主| 发表于 2005-7-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小猫女</I>在2005-7-2 10:07:48的发言:</B>

<P>好长~~~~~,唯一看到的是COSPLAY哦</P>
<P>是不是需要转移版呢</P>

<P>连看都没有看完,又凭什么去议论它的发布位置呢??如果一篇文单以长短来定论,不觉得标准订得太低吗?

发表于 2005-7-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P>真的滿長的,看了好久才看完~然後等到今天才回帖~(之前還在想怎麼回)</P><P>我的目前同人作品大多是以角色個性為主的惡搞~~~補完的大概是"主題樂園"這一篇比較算吧~因為正傳中只有提到但並沒有真正去~其他的都是惡搞的過程和結果~哈哈~~~</P><P>多同人的只寫過一篇~是獵人和龍珠的~漫畫的是畫死神和龍珠(汗~就三格)改天有空打算要寫火影和龍珠~~~我的小君君碰到小特小天不知會怎麼樣~嘿嘿 想到就好玩 但目前還沒想好劇情~沒勁寫~架構完了再說~</P><P>最討厭將角色個性完全改變的~那樣還叫作同人嗎?只是同名的人物的故事吧~一點也不想要看~~~</P><P>我覺得可以置文庫的頂~如果那些置頂的還沒太多~等到若若來再看看吧 嘻~</P>

发表于 2005-7-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文,以前一些模糊的东西现在大概有了一些概念了</P><P>其实一直认为同人是很深奥的东西,有些比原作甚至更精彩</P><P>最讨厌那种把自己写成某个角色进同人和喜欢的作品里的人yy那种文章</P>

发表于 2005-7-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明镜止水</I>在2005-7-3 20:17:19的发言:</B>

<P>好文,以前一些模糊的东西现在大概有了一些概念了</P>
<P>其实一直认为同人是很深奥的东西,有些比原作甚至更精彩</P>
<P>最讨厌那种把自己写成某个角色进同人和喜欢的作品里的人yy那种文章</P>

<P>是阿,大部份這一類的都很難看..雖然是不乏一些不錯的.但是大多都是同人女在以自己的想像來寫,個性完全走調,看了頭那個暈阿~~~
<P>之前去看美國那同人文,這種情形就更多,這種也就算了~最不能忍受某些更詭異發展的耽美文.不是討厭耽美,而是討厭耽美中那奇怪的現象,像是男人懷孕,哭哭啼啼的=  =能看嗎</P>

发表于 2005-7-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P>男,男生怀孕……虽然早就知道国外的同人比较过火,但……</P><P>感谢绿月姐姐转这文~这下子对某些事也有了比较准确的定义了~从前还一直不太懂^^bb也常会把同人志和耽美等同在一起,原来最初的同人志和漫画并无联系啊……</P><P>我也不太喜欢那类有原创人物的的作品,感觉很怪异……</P><P>因为做同人志而被捕,那个人好可怜……</P>

发表于 2005-7-5 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不知舞</I>在2005-7-4 22:36:45的发言:</B>

<P>男,男生怀孕……虽然早就知道国外的同人比较过火,但……</P>
<P>感谢绿月姐姐转这文~这下子对某些事也有了比较准确的定义了~从前还一直不太懂^^bb也常会把同人志和耽美等同在一起,原来最初的同人志和漫画并无联系啊……</P>
<P>我也不太喜欢那类有原创人物的的作品,感觉很怪异……</P>
<P>因为做同人志而被捕,那个人好可怜……</P>

<P>上次看日本的同人好像也有讓男生懷孕的....我是看到火影中的佐助在那大肚子=口= ~sims遊戲中也有人拿著太八的人物在養,懷孕害喜,然後寫成小日記一般的同人文~~~~=  =
<P>原創作品通常都會將主角,也就是她自己給寫的無比強無比美無比的受人喜歡..........看了就滿XXOO阿~</P>

发表于 2005-7-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P>恩,对同人有些认识了,一直只以为同人是由小说、漫画、电影衍生的作品。</P><P>我比较反感同人作品中只有名字符合原作设定的文,在我看来是对这个名字的亵渎。</P><P>自己写东西一般偏主观,觉得既要投入自己的感情、意志,又要把握住尺度很难....所以一直没动过笔-_-||||</P><P>耽美始终不能接受.....尤其是衍生同人中的耽美....(男生怀孕...瀑布汗...据我所知医学还没先进到这种地步..)</P>

发表于 2005-7-6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P>……完啦~~~看来偶得收敛一点才行(除了耽美以外几乎所有雷区都踩到过了!!暴汗中)</P><P>偶决定洗心革面,忠于原著,重新恶搞……</P>

发表于 2005-7-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P>汗~~不好意思,因为置顶的东西太多,我一时都没发现置顶里有了这篇新文章,所以才看到呢,这篇文章可以置顶哟!</P><P>的确是蛮老的一篇文章,以前有看过。但是看的时间比较早,许多东西都忘记了(而且很有可能以前没有那么仔细得去看)</P><P>的确很多内容值得参考。不过以前不明白现在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创作同人算是犯法</P><P>我也不赞同人物除了名字符合哪都不符合以及原创人物(我自己也写过一篇有原创人物的文……汗)</P><P>耽美同人是基本不看的,因为不管怎么样我都无法把两个本来是友情或是是敌人的人写到爱情上去,更别说XXOO等等了……完全写不出来</P>

发表于 2005-10-4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P>偶很多概念模糊的东西都弄清楚了,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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