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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绿月迦蓝

[无以名状的愤怒]为网络的写手们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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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这东西,太不完善了,就像很多COSER放出自己的照片,很多都被人转来转去,连人名也转了.可有什么办法,又追究不了什么责任,跑去那个论坛投诉嘛,人家斑竹说这是她的朋友,你又能奈她什么何?摆出证明来证明那些是自己的,又被人说:放上网络的东西就是要被转来转去的啦.你又有何办法?
说来说去,都是管理的问题

发表于 2005-11-6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真的是太卑鄙了!

请节哀!我也来三下:BS!BS!!BS!!!


发表于 2005-11-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語ING...
這種不法商人應該拉去斃了
完全不體會作者的辛苦

发表于 2005-11-6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关于网络的法律制度一点也不健全.

发表于 2005-11-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时间沙漏在2005-11-6 22:08:27的发言: 中国关于网络的法律制度一点也不健全.
什么叫不健全?是这几年刚开始立法!

发表于 2005-11-6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網路的法律是全世界都才剛開始,就算立了,但有沒有人去抓呢??

像在玩網路遊戲,裡面的虛擬錢寶物裝備也都是算私有財產,被盜的話,是可以告,但是真的告成功的又有幾個?


 楼主| 发表于 2005-11-7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大家的支持~~郁闷的某月至少没有感觉是孤立的~~~但是作为个人~~实在很难去追查这种版权责任~~~虽然某月很想知道那上面所说的这位“绯雨霄主编”是何许人也~~不过看这种名字也不太可能是本名就是了~~

其实某月并不在意文章被人在网络上转帖~~只要不要冒是原创就可以了~~因为网络的资源共享也是其一大好处~~同人产生,原意也是为了在同好间进行交流~~在下不愤的是这种无耻的盗文盈利行为!!!!而且还是正规的出版社!!!中国的文坛!竟已不堪到这样的地步了么?!!!不仅明目张胆的抄袭(棋魂事件)!现在竟然连同人都要盗!!为这种无耻而痛心啊!!!

另:仙鹤草桑~~要在那些购书的网站发偶主楼的话是没有用的~~因为那些发言都要经过网站的过滤~~对书有弊的言论~~是不会出现的~~偶昨天就发过了~~到现在也看不到偶发的帖子~~偶终于知道现实的黑暗是个人之力无法扭转的了!!

或许偶以后的文都不该在发在网络之上了~~~这是偶唯一能做到的不让那些无耻之徒拿偶的东西去盈利的方法~~反正偶写文只是为了写自己喜欢的故事给自己看罢了~~虽是无奈之举,也是唯一之举了~~~~


发表于 2005-11-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鄙视这些为了利益丝毫不顾别人的不法商人。

感觉楼主有些像当年的莫扎特了。


发表于 2005-11-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家伙................脸皮真是厚的无以复加了,BS之...........

发表于 2005-11-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去维护一下自己的权利。

虽然中国网络的法律还不完善,不过我觉得如果楼主去争取还是会有回报的。


发表于 2005-11-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绿月,我建议你致电作家出版社找该书的责任编辑,斩钉截铁的提出你的维权要求。最好是能够找到供稿人的真名实姓和联系方式。

如果对方反应冷淡,那你就跟他说清楚要将事件升级(尽量避免“告”这个字眼),你要保持对此书侵权行为的追究权利。如果对方仍然无动于衷,那么,你认为需要的话,而出这个钱也没有问题的话,你应该联系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了解清楚追究程序,收费等(这时你要权衡一下,看追讨到的稿费和律师费用的比例是多少,当然,我要出这口气,不管多少钱也要追究的)协商一致之后。

正式给作家出版社发律师函!

那么,这些不见棺材不流泪的人一定会协助你追究。那你就可以和对方商讨赔偿事宜。(当然最好能填补你出的律师费吧)


发表于 2005-11-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鲁迅先生说过我们要学习拿来主义...


 楼主| 发表于 2005-1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午夜桑给偶提出这些有用的建议~~偶会试着去联系一下那个出版社~~看看对方的态度~~但是如果他们无耻的拒不认账~~-_-|||||偶自己也忙得要死,实在不知道是否有精力去跟对方扯皮~~总之偶会去努力一下看看~~谢谢大家的支持了~~

发表于 2005-11-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绿月迦蓝,你能唯权成功

其实我觉得那些人的心理还是怕你走上诉诸法律的道路的,毕竟他们理亏,他们抱有侥幸心理,指望你胆小怕事不会告上法庭的,很多人都有怎样的心理!


发表于 2005-11-1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楼主就别气愤了,世道如此!

发表于 2005-11-11 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先支持一下楼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找了一下,没有直接与对方客服人员沟通的联系方式,但楼主可以通过联系他们的广告部,要求他们转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槎路口广州日报印务中心五楼
广告联系电话:
(020)81992413 或
(020)81998168 转 3300
传真:86-20-81992477
邮政编码:510435
电子邮箱:marketing@dayoo.com

当然打电话过去时得先准备好首发地址等能充分证明是你原创的材料。这样对方要时可以直接发过去。


另外我想说一下......
希望楼主想开一点,就如你的第一帖里所说“原来写在上网络的文章真的是没有版权可言的”,这在互联网刚出现的时候已经是毫无质疑的潜规则了。既然你将作品发到网上就要做好有可能被他人盗取的心里准备!被盗之后才如梦初醒,那只能说你之前的想法太单纯!

错是盗窃者的错,支持你维权; 而“让你愤慨”的责任是要由你自己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1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蚀魂桑的详细资料提供~~嗯~~不过这个是大洋书城的联系资料吧?因为看到“广州日报”的字样~~~^_^~~偶想和他们沟通是没有用的~~原则上他们并没有任何过错~~所有责任应该是出版社~~

偶已经发了电子邮件给作家出版社了~~但是偶想他们不太可能会对此作出回应~~

正如你所说的,偶把文章发在网上当然会想到它可能被人盗用~~而且偶的文也不是第一次被人盗了~~只不过之前都是在网络上、论坛上被人盗用,这还可以说是网络的鱼龙混杂~~但是这次是被人盗用来出版刊物,赚取私利,这样性质就大不一样了~~况且盗用的还不是D版商,而是国内较为知名的正规出版社!!这才是偶觉得愤怒和悲哀的原因!!

并且,偶很不同意你所说的:“而“让你愤慨”的责任是要由你自己承担!”——如果遇到这样的事都不愤慨,还要想着这是自己的责任啊!谁叫偶把文发上网呢~~这种所谓的“承担”,就如同家里的东西被人偷了,还自己在反省为什么要买那么好的家电引人来偷一样~~这种逻辑太过可笑!也太过纵容!!偶还没有这样的自虐倾向,况且,如整个社会都陷入这种“承担”,就才道德的沦丧,良知的麻木和恶的伸张,那才是最可怕和可悲的!!!


发表于 2005-11-1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对于利用他人发到网上和大家一起分享的东西进行谋利的行为,就十分的深恶痛绝,他们根本不是什么漫画迷或支持中国卡通业的人,只是一群完全的彻头彻尾的利欲熏心的家伙![em295]

发表于 2005-11-1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应该砍死他们,加油啊。

发表于 2005-11-11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发现一个无比KUSO的帖子,马上就发...HOHO...太KUS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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