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是dnk!!!
因为他很白,说话不经过大脑,再来就是他老爱掐我,于是对于掐他我也是存在着浓厚的兴趣的!!!
以上绝对是正经理由!
然后我再补充更正经理由。
首先,以夜的思维,她是不太可能会把两个凶手安排在同一个房间里的。
也就是说,如果要安排的话
17和dnk可能当中有一人是凶手
我、布、舞、娜娜四人有可能之一是凶手
鱿鱼很有可能这次没作案,但是他当了帮凶
嘛、再从座位上看
我觉得这次的安眠药绝对是混要是非的。 这么光明正大的摆在台面上说,除非法官是傻子,换作是我的话,肯定会找些其他东西来代替,至于是什么,大家天马行空吧,(安眠药磨成粉末也是可行的吧,而且融化的快)由此可见,坐在凶手旁边和对面的人至关重要。
坐在死者旁边和对面的是
dnk和阿布
好吧,如果两人都是凶手的话,这是不可能的!
嘛,首先,惯性思维,法官不可能把凶手全都集中在死者旁边,所以两个人都是的可能性极小。
再来就是阿布的咳嗽,是因为小疯点烟造成的。假设她没点呢?好吧,我又想到的个可能性= = 如果小疯点烟会造成某人犯案的暴露的可能性,于是阿布借由咳嗽把这个可能性掩埋掉也是可能的。
dnk就不同了,灯光灭了很有可能就是凶手搞出的,所以他的敲桌子行为极有可能是有目的的。我们比如说另一个凶手借着灯灭去检查,另一个以敲桌子为暗号,什么时候他停了,那灯光再亮回来也是极有可能的。
废话了那么多,其实我看到不是很仔细,你们的回帖也没仔细看
先暂时怀疑阿布、dnkroz、由于悟空三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