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悟空の格古洛 于 2016-8-4 05:44 编辑 写在前面:不管这件事的最终判决如何,有一点确定的是,以后在大街上遇到有人被撞,甚至受伤,哪怕伤得再重再凄惨,路人的第一选择,也许真的会变成“事不关己,绕行处理”。
*————————————我是分隔线,下面是转载新闻——————————————*
“好心扶老太 法院判我倒赔4万”
关键词:常理分析
彭宇是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去年11月20日,他从一辆到站公交车上第一个走下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后查明是徐老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彭说,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徐老太的儿子赶来并提出:“我怕忙不过来,你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同意了。当得知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骨头时,徐老太一拍大腿对彭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今年1月4日,徐老太向法院起诉,要彭赔偿她13.6万余元。
4月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彭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借故拒绝。有人指出,徐老太的儿子正好是警察,其中或有蹊跷。而现场目击证人坚持说,徐老太的确是自己摔的。
法院9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
*————————————听听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的说法——————————————*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都市快报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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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对于彭宇事件,许多网友把其定性为“离开雷锋的日子”现实版。有激愤的网友戏言:
雷锋生前做了很多好事,按法院的逻辑:“雷锋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雷锋同志要是活着就是有比尔盖茨的财力也不够赔的。
我也总算知道雷锋为什么做好事不留姓名了! 原来怕赔钱。
按照法官的观点,雷锋同学实在是罪大恶极。
赖宁为什么那么英勇的救火,因为那火就是他放的!
雷锋为什么做那么的好事,因为他事先做了很多对不起人的事!
记住:社会上,雷锋不是那么好学的,见义勇为不是那么好做的。
这里有一个假定,如果雷锋活到今天会怎么样?当然,像有些网友笑谈的那种“一边做好事一边赔钱”的可能性是过于夸张了,但是这么多年来,为什么我们的宣传部门天天宣场着见义勇为,而许多让人大叹世情冷漠的现象却一再发生?
信息时报有一则评论说“从上中学起到现在,妈妈屡屡这样教导我:看到老头老太太街头摔倒了,千万别去扶啊,一扶说不准就被诬赖是你撞倒的,那咱家就倒大霉了。老头老太太往医院一躺,又是检查,又是住院,钱都叫你出,那可是无底洞啊。那时候年轻,阅世不深,不相信世界上真有这样的人,所以还对老人的教导不以为然。可看了如下这个事件,我觉得真得好好听老人的话。”(作者:王伟)
有网友评论说,无论真相如何,这个判决剥夺了无数人做好人的机会。
倒了的自行车不能扶,车主会认为你碰倒的;
倒了的老人不能扶,家人会认为你撞的;
被别的车撞伤的人不能开车送他上医院,人家会赖你碰的;
有人溺水了,反正不是自己推下去的,我们可以自行离去;
因为大家都有一个逻辑,如果不是你干的,你干嘛那么好心?
还有许多网友讲述了一些类似的个人经历:
我在广州的急诊科上班,上次有个人被车撞了,没带钱我们就给他治疗了,这家伙后来跑费了,医院扣了我半个月奖金。半个月后,这小子伤口感染,竟然来找我们闹事要求赔偿。
我家旁一家医院也是一个三轮车夫好心送被撞老太去医院,肇事车辆逃逸了,结果老太硬说是三轮撞她。其家人无理取闹,幸好当时事发地离医院不远,有很多一起去看热闹的现场目击证人出面谴责老太,才使得三轮车师傅脱离干系。
本周日清晨,我和妻子走在行人稀少的步行道上,见到一老年人骑着单车为躲避急驰的摩托车自己摔倒在路上,老人无力起身,我俩急忙走上前,我刚想伸手扶他,心想如果老人说是我撞倒的怎办,我只好弯下腰问是否需要我帮忙,得到老人的答应后我们才搀起老人,扶起单车,问明没有受伤后我俩才离开。老人没有致谢。过后我问妻子,如果刚才老人咬定是我们撞倒的怎么办。妻瞪着两眼无言。
老人很容易摔到骨折的,我妈去年的时候,去公园散步,下很矮的台阶,就抬头看了看天气,就这么把脚扭了一下,摔倒了,起都起不来。当时摔了,也是别人看到了,想扶我妈起来,结果我妈痛得起不来了,后来就帮我妈打电话,叫家里人去接。当时以为是扭了一下,没什么事,送到医院去,结果是骨裂了,3个月都没好。当时天气不好,又是差不多吃饭的时候,公园里没什么人了,要是以后个个都受到这个事情影响,没人帮我妈,那我妈岂不是要在公园里一直坐着。
我几年前在石油大学读书时,一位热心的老师就有同样的遭遇,好心扶起了一位骑自行车摔倒的老头,结果被揪住告他橦倒了自己,家属后来也参与向这位老师索要赔偿。
我骑着摩托车和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并行,他往另外一边拐弯的时候车把是失灵还是刹车失灵了,摔了交,我看见连忙停下车子,下去扶他起来,还用摩托载他到医院,用手机通知他家人,结果他家人来了,他硬说是我撞了他,其中一个他弟弟是在法院工作的,害得我百口说不清!好惨啊,住院了好几天。硬是要我2000多,要不就告我,我真的不想那么麻烦,给了1500!
这样的事情我也遇到过,一个被撞的老太太,被我扶起来后,非说我撞的,看病等都是我掏钱,老太太的邻居证明不是我,幸亏老人孩子明事理,要不我非冤枉不可。
前一段时间我在晨练时碰到了一个摔倒的老人,正在路中央挣扎,当时我也是犹豫了,但还是把他扶到了路边坐下了,还给老人在拆迁的地方找了个棍子柱着,当时还有位老人帮我扶的。后来问他知道不知道家的电话,说记不住了。但知道家就在附近,我就跑去找,正好他的儿子在路上和别人唠嗑,并且是开出租车的,一听我说,马上开车过去了,等我们回来的时候,老人又倒在了路中央。行人匆匆,都很少有人看,当时我真真切切地感到了人世的冷漠。我和老人的儿子把老人扶上车后,就走了。
在很久以前我单位的同志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时是我们单位的同志回家吃午饭,在骑车回家的路上,一个老太太被人骑车晃倒,晃倒老太太的人骑车跑了,我们单位的同志好心下车把老太太扶起来,而老太太却一把抓住我们单位的同志说是他碰的,虽然当时有很多人证明不是我们单位同志碰的,老太太的家属来了也心知肚明,但老太太耍赖死活不放我们单位的同志,最后没办法我们单位的同志花了几千块钱才完。
我们有位老师因为中午喝了点酒,在公路上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下地扶起了她,谁知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他骑摩托车撞的,交警来了后因为他喝了点酒就一口认定就是他撞的,一下子弄得有理说不清,最后只得自认倒霉赔了一万多。以后我想在马路上除非是我老妈摔倒了,否则我谁也不会扶。
我一个堂弟就是,别人的车撞死人,他们追到了那辆车,死者的家属将车扣下,本是一件见义勇为的事;但后来撞人的一方反过来在繁峙当地将我堂弟的车扣了,而死者家属有一辆车在手也不愿再多事做证,我堂弟打官司花费1万多,山西繁峙的法院都没给开庭,车现在都找不回来。
我曾遇到过,我开车看见路边有一被车撞伤的老大爷(肇事车逃逸),就停车将昏迷的老大爷送医院抢救,后来其亲人和村民来了,硬是说是我把他撞伤,否则我不会送他去医院。并气势汹汹要打人要砸车,还好老大爷很快醒过来了,脑子也还没坏,还记得是辆货车撞的,不然我可就要受皮肉之伤财产受损了。从那以后我可再也不敢做好事了。
以前高中的时候骑自行车,突然被一老人家叫住,说什么走不动了,能不能带她一段。我那个时候真是防人之心一点都没有,想带就带吧……不过总算也没发生什么,把老人家带回家了。后来我父母说我傻,怎么能带呢,万一出个事,骑车跌到了,老人家医药费谁赔的起啊。我心里一惊,是啊,那个时候怎么没想到……
真的让人心寒。前不久本人也在路上遇见一摔倒的老太,当时见她倒在地上想爬爬不起来,又没人搀她一把,我刚好在路边等人,想多没想就下车扶她起来并问她家住哪里送她回去。结果家人和朋友知道这事后多骂我没脑子,“要是那老太的家人诈你,那你就有事做了”。可我当时只想到她需要帮助。
1996年冬季的一天,我在路上行走时,突然遇到一个脑部受重伤的人,我拦住车将她送到医院,并在不知她的单位和亲属而急救室不交钱就不给抢救的情况下,我交了2000元钱才开始抢救。然后,我在医院其他人的帮助下在这人的包里的一盒名片上人定是本人的名片,打电话给她的单位,单位来人后还了我垫付的医疗费。这个女的是被一个正在建筑的楼顶上掉下来的钢筋穿透了脑袋,因为抢救及时,这人保住了生命。
…………
有一则评论说得好:
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类似的“经验教训”。每次意外乃至悲剧的发生,现场总是不乏一些看客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冷血而麻木,也许会有人想到应该去做点什么,但再三权衡利弊得失之后,他们终于还是出于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而选择了沉默。因为他们深知,“善”并非都能得到“善报”,甚至还会有可能是“恶报”。类似的“集体冷漠症”,人们谴责了无数遍。但时至今日,冷漠依然在一点一点吞噬着我们的正义良知。或许,我们真的有必要回头来重新审视一下,那些并不冷漠的人,他们究竟得到了什么?
对于彭宇事件,不管彭宇是否真的“撞”了告他的那位徐老太,网民们都选择了站在他的一边,最根本的原因是,人们从道义上,无法接受判决书中所陈述的一系列“常理”: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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