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の格古洛 发表于 2009-8-23 12:20

[注意]不听教诲

一开始他来到龙坛,就犯了一些版规,我看他的新人,就让他先看看版规,谁知道~~~~
http://photo.dragonballcn.com/main.php?g2_view=core.DownloadItem&g2_itemId=7315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4 9:50:02编辑过]

QUELLER 发表于 2009-8-23 13:38

<P>该会员如果确实有违规事项,那么警告无可厚非。但是从该会员的回帖看,只不过是一个心理年龄比较低的会员,一笑置之不就得了,贴出来干什么,没事就不能消停点吗,让人看龙论的斑竹怎么都跟孩子似的,有意思吗</P>

悟空の格古洛 发表于 2009-8-23 13:41

<P>怎么会这样呢,他不但不停劝告反而个、辱骂龙坛是垃圾啊,怎么可以一笑而过呢</P>

QUELLER 发表于 2009-8-23 13:43

<P>你想怎么样,说来听听</P>

悟空の格古洛 发表于 2009-8-23 13:48

<P>要是我知道怎么判定他,就不会发帖到这里征求大家的意见了</P><P>还有我只是做了相对应的提醒而已,怎么能说是让人看龙论的斑竹怎么都跟孩子似的</P>

QUELLER 发表于 2009-8-23 14:0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悟空の格古洛</I>在2009-8-23 13:48:51的发言:</B>

<P>要是我知道怎么判定他,就不会发帖到这里征求大家的意见了</P>
<P>还有我只是做了相对应的提醒而已,怎么能说是让人看龙论的斑竹怎么都跟孩子似的</P></DIV>
<P>原来是征求意见,我看不懂顶楼你发这帖子想干什么。那就征吧,最好再来个投票,越兴师动众越好,最后这个会员还可以拿这事跟外面炫耀一下,“原来渺小的我能让你们这么牛的论坛为我的将聚到到一起商量大计”改天再找几个来故意捣乱的,有你这样的斑竹在,再小的动静也能闹出事来,这样你就满意了吧。</P>
<P>很抱歉,我就不掺合了。</P>
<P>再抱歉一句,我就是来说狠话的:做斑竹没有你这样的,小事小商量,大事大商量,这算什么鬼事,要么你做主直接砍了他,拿不准注意跟管理员商量商量,还用得着单独发帖征求意见?你是版主,你没有判断力吗?别说什么知错了会改,论坛是公共场所,不是一个让你刷经验的工具。</P>

悟空の格古洛 发表于 2009-8-23 14:07

<P>如果是这个样子的话,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P>
<P>我还以为什么事都要从小抓起呢</P>


还有,不是每个人都会向你那样想的吧“改天再找几个来故意捣乱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3 14:12:25编辑过]

小淘气 发表于 2009-8-23 17:2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悟空の格古洛</I>在2009-8-23 14:07:47的发言:</B>

<P>如果是这个样子的话,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P>
<P>我还以为什么事都要从小抓起呢</P>


还有,不是每个人都会向你那样想的吧“改天再找几个来故意捣乱的”
</DIV>


从小抓起的确是好,但是也不需要为了这样一个小事而开一个帖子公开讨论。未免太小题大做了。身为斑竹,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面对这样的事,要能够独立地作出正确的判断。当然不能感情用事,不要因为他说咱们论坛怎么样,我就要给他一点颜色瞧瞧,不是的。如果是这样,那就很难服众了。
当然如你所说,不是每个人都会那样想,但是也不乏没有这样的人才,所以处理要严格。
两位也不要为这小事而在这里激辩了。
悟空の格古洛,那位在水区犯规,只要按规定处理就可以了,改删的就删,(对于新人,警告之后,如果屡教不改再删,以免打击新人在论坛发帖的积极性。)

QUELLER 发表于 2009-8-23 17:27

<P>首先,那不是我的想法,我只是提出一种最坏的可能。而这种可能经常在某地发生,所以难保不在本地发生。事情是人做出来的,因果关系仍然是大概率事件。</P><P>其次,这位违规会员不过是在个人短信息上说论坛垃圾,并没有造成什么真正的杀伤和在公共场合侮辱论坛吧。遇到这种孩子赌气式的挑衅,身为斑竹,理应做到熟视无睹,而不是想着怎么扩大此事的影响,你把问题摆在桌面上来能解决什么?天大了,最多把该会员的账号封了,除此之外有什么意义吗?没准这个会员压根就不想回来了,你想要个结果根本多此一举,也没准哪一天想回来好好发几个帖子,一看这里的斑竹连这种孩子脾气式的发泄都不能容在眼里,岂不是让人笑话。</P><P>你这帖子的内容如果是发在Q群里,我不但不会指责你什么,反而会一起调侃这个会员。但是论坛不是这么随便的地方,你在站务发这个帖子,什么观点都不说。这换到严一点的论坛早就给你封了,更别提这还是斑竹发的帖子。 </P>

悟空の格古洛 发表于 2009-8-23 17:33

<P>既然这么没有意义,这个帖子就锁起来吧。。。</P><P>(我错了,我真的错了,大错特错!!~~赎罪)</P>

陈俊和 发表于 2009-8-24 09:45

<P>其实当初我早就看到这个贴子了,料想到不是锁就是删……毕竟只有事务执行官和事务总监才有公布的资格……</P><P>老实说小悟作为版主,应该至少能单独解决这样的事情,把这样的事情公布出来像什么样呢?为了这样的小事征求意见,有点小题大做……</P><P>如果那个人真的屡教不改,你最多只是不理不睬,何必要公布呢?</P>

梦星 发表于 2009-8-25 10:22

<P>话说小悟。给你传授些经验[算是吧]</P><P>如果是新人。发帖不够字数的先PM提醒下他,在24小时内改正。</P><P>若不听,继续54版规或者言行不端就直接删帖</P><P>若还不改正,就直接禁言。</P><P>我不知道龙论BZ的实施规则是咋样的,反正某只在动漫FANS就这样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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