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二代 发表于 2009-8-22 09:13

[法字第1451号案件]请各位参与审议

<b>投诉日期:</b>2009-8-21 9:30:59
<b>被告:</b>柳生十兵卫
<b>原告:</b>陈俊和
<b>原告要求对被告处以魔法封印一天的惩罚</b>

<b>投诉标题:</b>盗文……
<b>投诉详情:</b>文库区……不知道应该怎么罚……证据在我的帖子里……
<b>被告申诉:</b>喂,我有龙珠的写真集。上面有这篇文章,费了好大劲才打上的。不信把写真集的图片传过去

法官请点这里进行最终审判

陈俊和 发表于 2009-8-22 09:26

<P>如果他真的有可以证明的证据的话,应该可以判他无罪的。</P><P>在这个论坛中讨论区已经曾经有一个帖子了,是rainkaren转贴的,如果rainkaren能证明原帖是他的话,我甘愿受罚,毕竟我冤枉了别人。</P>

QUELLER 发表于 2009-8-22 09:37

<P>讨论区也有一篇类似的无权转载文。念在被告是初犯,可能不大懂规矩,希望此次判罚以批评教育为主</P><P>PS:第一次审判,没想到立即生效了。本来觉得不做处罚也行的。</P>

karoine 发表于 2009-8-24 00:21

那个,没有其他意思,只是提点建议。因为我是被告的朋友,整个事件(最好不用“案子”这词)我也都明朗。
我觉得对新人,尽量不要总用告法院的形式处理违反版规的事件。我只是觉得,刚刚发几篇帖就被告上法庭,会大大挫伤新人的积极性,还是尽量用短信提醒或者在帖子中警告等委婉些的方式,比较容易让人接受……毕竟新人不熟悉版规,难免会犯错误吗……像这样说告就告了,就算最后的处理意见不是很重,也很难使新人再找回之前的热情了…………

一直觉得法院这地方不要太经常的用好……纯个人意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4 0:27:00编辑过]

陈俊和 发表于 2009-8-24 09:36

<P>多谢karoine对我的教诲……</P>
<P>我也只能说这次是我太冲动了……</P>
<P>我保证下次一定会明察……</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4 9:52: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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